当地时间2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对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确认投票。随后,巴雷特在白宫宣誓就职,以替补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大法官去世留下的空缺。
巴雷特是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任命的第三位保守派大法官。相比于其他国家的最高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因其独立于行政与立法机构的地位和美国的普通法体系而享有更崇高的地位和更大的权力。最高法院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彻底改变美国的现行法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大法官对于美国法律的影响力甚于总统。
随着巴雷特正式就任,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也因此对自由派大法官形成了6:3的绝对优势。在这一局面下,预计未来数十年内关于堕胎、控枪和社保的相关诉讼的判决都可能急剧右转,甚至推翻过往重要判例,如赋予女性堕胎权的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换言之,特朗普的这一任命可能给美国人未来几十年的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
而美国国内对于最高法院制度应该如何改革的讨论也从未停止,随着金斯伯格去世和巴雷特就任,有关变革最高法院组成的呼声达到了新高。
1869年以前,美国大法官人数起起伏伏
为了避免未来数十年内最高法院右倾打击现有民权议题,以亚历山德里娅·奥卡西奥-科尔特斯(Alexandria
Ocasio-Cortez)为代表的左派民主党人提出了增加大法官人数的改革方案,并在众议院提交了相关法案。这一改革路线被称为“法院填充”(courtpacking),旨在通过增加大法官人数使最高法院达成平衡。2020年也并非这一方案被首次提出,在美国最高法院231年的历史中,大法官规定人数曾多次变动,最少5人最多10人,多名总统都曾出于政治目的干涉最高法院的人员组成。
美国宪法中并未明确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及任期,因此所有相关规定都由国会制定。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签署法案,将大法官人数定为6人。仅仅12年后,时任总统亚当斯(John
Adams)由于自身党派在大选中失利,匆匆在下一任总统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上任前通过了《1801司法法案》,将大法官人数从6人减少至5人,意图阻止杰弗逊任命新大法官,推进党派政治主张。作为回应,杰弗逊上任后携手同党派的国会,推翻了1801年的法案,将人数重新调整至6人。
此后的百余年间,美国领土和人口大幅扩张,相应诉讼案件数量也迅速增长,因此大法官人数逐渐增加至9人。19世纪美国社会最尖锐的矛盾便是围绕着废除奴隶制的种种斗争和讨论,但最高法院的保守倾向使得多个废除奴隶制的相关法案因为裁决违宪而失效。到林肯任上、内战前夕,最高法院在1857年著名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中判决多个州废奴无效,使得国会和最高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达到了顶峰。为了改变最高法院的判决倾向,林肯协同国会通过法案,将大法官人数提高至10人。
而在内战结束、林肯被刺杀后,林肯的继任者约翰逊(Andrew
Johnson)与国会屡屡冲突。为了限制他的权力,国会于1866年通过法案将大法官人数减少至7人,以确保约翰逊没有任命机会。在新任总统格兰特(Ulysses
S.
Grant)上任后,7人的最高法院做出判决,认定美联储新发行的纸币不具有货币效应。国会的回应是,于1869年再次通过立法将大法官人数调整为9人,任命2名支持党派财政改革的大法官,在新判例中改变最高法院的判决,确保改革政策得以施行。至此,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定为9人,在此后的151年中保持不变。
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总统之一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也曾于1930年代面临与今天相似的政治环境和法院偏向。针对1929年经济危机引起的大萧条,罗斯福颁布了一系列“新政”(New
Deal)经济刺激政策。但从1935年起,最高法院连续宣布数个政策违宪无效,包括设立“国家复苏管理局”(National
Recovery Administration)和《农业调整法案》(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中的部分条款。罗斯福认为,扩充最高法院、改变判决风向是确保他能继续推进新政的唯一方式。
于是,在他的授意下,国会提出了《1937年司法程序改革法案》(Judicial Procedures Reform Bill of
1937),意图将大法官人数提高至15人。出乎罗斯福预料,这一法案受到来自公众和立法机构的反对,并最终在参议院以70比20的票数被否决。虽然没能彻底改革最高法院,但在相关风波过去后,出于种种原因两名大法官转而支持罗斯福,新政也得以推进,这一转变曾被称为“拯救了9人制度的及时转变”。
最高法院需要改革,但不需要“添人”
相比于80多年前,如今对于扩充最高法院的民意是否有了变化?华盛顿大学路易斯分校教授Lee
Epstein于7月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1000名民众中,仅有19%的共和党支持者和30%的民主党支持者认为应该增加大法官人数,比1937年的数据还低了约20%。但这一状况在巴雷特的任命后很可能改变。
相比于现任的其余8名大法官,巴雷特的专业背景和资质可谓天差地别,她的任命明显是出于政治目的而非对于她法律专业素养的认可。目前,她已对堕胎权和同性婚姻等年轻一代最为关心的政治议题明确表示了否定态度,引发了大范围的不满和对公民权利前景的担忧。
非常时刻是否需要采取非常措施?“法院填充”从2019年民主党多名总统竞选人刚开始竞选活动时就已经被多次提起。明尼苏达州参议员克洛布查(Amy
Klobuchar)、马萨诸塞州参议员沃伦(Elizabeth Warren)和新泽西州参议员布克(Cory
Booker)都曾明确表示应该考虑这一选项。近期,民主党副总统候选人、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哈里斯(Kamala
Harris)也在副总统辩论中表达了相似观点。至于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拜登,虽然他长期以来一直对“法院填充”持反对态度,但在金斯伯格去世后,他再也没有明确表态,拒绝评论他的立场是否改变。拜登曾于9月在著名新闻访谈节目《60分钟》中表示,如果当选,他将组建一个跨党派的专家组调研如何对最高法院进行改革。拜登的具体改革方式尚不明朗,“法院填充”也属于其中一个可能性。
考虑到当下的政治环境,即使民主党重新夺回参议院多数,真正实行“法院填充”的可能性依然很低。如果民主党在参议院获得多数后提出相关法案,共和党在参议院很可能通过进行“程序性阻挠议事”(filibuster)来阻止法案推进。如果想要打断此类阻挠,民主党将需要60票,但从目前的局势来看民主党在参议院选举后即便获得多数席位,可能也只有52或53席,无法顺利推动法案投票和通过。而民主党内部对于“法院填充”也有不同的声音,多名温和派的参议员并不赞同这一做法,也很有可能出于对各自州内选民意向的考量而投反对票。因此,即使民主党在总统和参议院选举中大获全胜,想要成功通过立法程序增加大法官人数依然困难重重。
此外,最高法院在美国人民心中的独特地位也使得可能性进一步降低。作为独立于立法和执法机构的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曾多次为美国公民权利的扩张一锤定音。除了最广为人知的堕胎权和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外,最高法院的判例在反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方面也往往能在立法手段失效时为民众的正当诉求提供法律支持。因此,最高法院在许多民众心中代表了美国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对于在关键问题上保护弱势群体来说至关重要。
对于这样的机构,在不考虑巴雷特本身专业素养和共和党政治手段的情况下,如果仅仅因为任命了一名与某个政党意见相左的大法官就提出彻底改变法院运行机制,那么司法独立性将受到极大的威胁。在前文所提到的调查中,虽然大多数人反对“法院填充”,但超过一半的受访民众都表示支持对大法官任期做出限制、废除终身制。大部分民众支持对最高法院进行改革,但对“法院填充”这一激进的改革方式持保留态度。
金斯伯格曾在2019年的一次采访中表示,她反对改变大法官人数。她说道:“9个人看起来是完美的数字。我听说一些民主党人表示希望增加人数,但即使在罗斯福试图进行‘法院填充’时,我也不认为这是一个好主意。”
虽然“法院填充”实施可能性很低,但对于最高法院进行适当的改革似乎势在必行。这一经历了两百余年风风雨雨的机构未来将走向何方?在下一个美国总统任期内我们是否能看到实质性的改变?答案将从11月3日大选后开始撰写。
(车钦仪 作者毕业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历史系,专攻美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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